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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强制执行凯赛生物针对荷兰进口商Wego的中国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07-18 02:44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Wegochem公司可能不再被允许在欧洲进口和分销用于尼龙生产的特定原材料。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禁止这家荷兰公司从中国一家生产商采购长链二元酸(LCDA),因为它侵犯了凯赛生物(Cathay Biotech)持有的中国专利。

阿姆斯特丹法院对荷兰进口商Wegochem公司强制执行了凯赛生物的中国专利权。

十多年来,凯赛生物一直与中国竞争对手瀚霖生物(Hilead Biotechnology)就生产长链二元酸(LCDA)的专利技术进行争夺。该原材料是用于制造纺织、医药产品、汽车、电子设备和消费品的尼龙。凯赛生物指控瀚霖生物及其两名曾在凯赛任职的高管窃取商业秘密,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立工厂生产LCDA尼龙,凯赛生物声称该工厂使用的生产工艺侵犯了其保护该技术的中国专利CN101121653。

‌在中国的成功诉讼

凯赛生物在对瀚霖生物的中国侵权诉讼中成功维护了其专利。该公司还赢得了多起针对瀚霖生物在中国就同一技术申请并获授权专利的无效诉讼。然而,烟台工厂的LCDA生产在公司名称更换后持续进行——先后以瀚霖生物(Himount)、恒德生物(Henderson)及格林兰(Graceland)名义运营。凯赛生物随后在中国对这些实体提起了成功的侵权诉讼。

总部位于荷兰奥斯特豪特(Oosterhout)的Wegochem欧洲公司隶属于美国Wego化学集团。该荷兰实体在欧洲进口并分销LCDA,其货源先后来自瀚霖生物、恒德生物和格林兰。凯赛生物曾向Wegochem通告其在中国的专利侵权行为,但未获回应。‌

Wegochem构成不法行为‌

该中国制造商随后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提起不法行为诉讼,要求阻止Wegochem进口和销售由瀚霖生物及其后继者在烟台工厂生产的LCDA。该中国生物科技公司主张,Wegochem欧洲公司明知或应知他方公司(先是瀚霖生物,现为格林兰)侵犯凯赛生物专利的侵权行为,仍使用该侵权成果或从中获益。Wegochem对此主张提出异议,称凯赛生物并未在欧洲拥有该技术专利,因此无法在荷兰或欧洲强制执行一项中国专利。

此外,被告声称其自2022年(或至少自2023年11月起)使用的生产工艺与被指控的专利工艺不同。

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现已裁定:Wegochem自2019年6月1日起从恒德生物和格林兰采购LCDA的行为构成不法行为,因其明知或有意接受重大侵权风险(即这些产品侵犯凯赛生物中国专利),却未进一步调查。

法官认定该荷兰进口商须对中国原告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在单独评估程序中确定赔偿金额。(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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