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拍摄对象和法律:谁将拥有随机拍摄图像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5-09-05 02:2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背景介绍
在当前这个由视觉驱动的世界中,摄影的作用从未如此重要过。当人们在处理日常事务、参加各类活动,甚至与家人和朋友一起放松时,无处不在的相机镜头可以随时捕捉到人们的肖像。虽然对于那些有意拍摄心中明确主体的图像来说,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但同时这也提出了另外一个基本的问题:谁将拥有摄影师在追求某种意境时随机拍摄下的图像权利?
现在全球的主流立场是摄影师应拥有他们所拍摄图像的版权。这意味着他们会拥有使用、分发和销售图像的专有权。照片的拍摄对象也拥有相应的权利,特别是从他们的形象和肖像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掌控自己形象的使用方式,尤其是在商业环境中。如果这些图像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在广告中,通常需要获得拍摄对象的许可。如果没有此类许可,摄影师或使用该图像的实体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就这个话题来讲,尼日利亚并没有直接可用于处理肖像权的具体立法。然而,有关隐私、人格权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性原则在这里还是适用的,而尼日利亚的宪法、版权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则可为个人权利和知识产权提供一些保护。虽然摄影师和拍摄对象都对照片拥有相应的权利,但人们若要真正了解这些权利以确定随机拍摄照片的所有权并控制其使用的话,其还是需要仔细考虑相关的法律。关于这一点,本文现在将会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术语的概念
版权:
这是一种知识产权,可授予原创作品的创作者以复制、出版、销售或分发其作品的专有权。根据《版权法》,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包括照片)、电影摄影作品、录音制品和广播作品均享有版权保护。
图像权利:
这些是指在公共领域使用、挪用和/或利用个人形象的权利。根据《根西行政区条例》的规定,个人能够为其人格及其存续权利进行注册。《根西行政区条例》的第3条将有关肖像权的要素描述成对个人的声音、签名、肖像、外貌、轮廓、特征、面部、表情(口头或面部)、手势、举止以及任何其他显著特征或个人属性的控制。
随机拍摄的图像:
顾名思义,这是指随机拍摄的图像/照片,即在拍摄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捕捉到的图像,并且摄影师通常也没有事先进行过规划。换句话来讲,此时摄影师的艺术灵感往往来自周围的环境。
摄影师的视角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摄影师作为图像的创作者,通常会拥有版权。这源于“原创作品作者应享有版权保护”的原则。包括尼日利亚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签署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引入了这一概念,即赋予摄影师以复制、分发和展示其图像的专有权。此外,摄影师也投入了他们的技能、创造力和资源来拍摄这些图像,因此,他们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拥有合法的诉求。随机拍摄的图像虽然可能是计划外的,但仍然是摄影师有意拍照行为的产物。
尼日利亚的版权法是尼日利亚用来管理知识产权的主要立法,其中包括了摄影。它为摄影师提供了保护其原始照片免遭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案,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负责在尼日利亚执行版权法。摄影师可以在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注册他们的作品,以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他们对其作品的保护。此外,建议摄影师们还可选择在公司事务委员会(CAC)注册他们的业务,以合法开展经营,同时,这些摄影师可通过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建立起强大的网络形象,以覆盖更广泛的受众并巩固他们的声誉,从而更有力地主张其知识产权。
但是,这项权利会面临一定的限制。毕竟,某个人权利结束的地方往往就是另一个人权利开始的地方。摄影师对其作品提出诉求的主要限制就是这些图像拍摄对象的隐私问题。摄影师必须先征得这些拍摄对象的同意,然后才能公开其图像。以下是一些其他的限制:
公共安全和安保:摄影师在拍摄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的敏感区域或事件中的图像时需要谨慎行事。
诽谤:摄影师必须避免传播可能会损害个人声誉或以负面方式错误地描绘他们的图像。
版权和知识产权:摄影师在使用他人作品或拍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时应尊重版权法并寻求获得许可。
行为准则:摄影师必须遵守全社会公认的“正派”标准,从而避免创造出或传播一些淫秽或不雅的图像。
在尼日利亚,用于规范摄影师图像权利的其他法律包括:
《商标法》
该法第5条授予个人在完成注册后使用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的专有权。其中包括图像和摄影。
《网络犯罪法》
该法案将网络跟踪定为刑事犯罪,其中包括未经授权便进行监控或在私人空间拍摄个人照片。摄影师应了解他们根据该法案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尼日利亚数据保护法》(NDPA)
NDPA的引入是为了规范尼日利亚个人数据的处理。摄影师应以最大程度的保密形式来处理和储存个人资料,并在征得同意后才能收集和使用相关资料。
《尼日利亚广告监管委员会法案》
该法第11条规定,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未经事先同意,不得使用其图像。该法第24条则规定,在曝光任何广告之前,必须事先征得拍摄对象的书面同意。
这些规定是改变尼日利亚“肖像权”法律的第一步。
对于随机拍摄的图像,它给摄影师带来了新的负担。摄影师必须在尝试展示他们的意境之前先努力获得对方的同意,这有助于处理有关拍摄对象的潜在问题,并让艺术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传播。
拍摄对象的视角
照片的拍摄对象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特别是关于隐私和控制其形象的权利。在尼日利亚,个人有权控制其肖像的商业用途。这项权利通常被称为“公开权”。这能确保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滥用他人形象,特别是出于商业目的。此外,当在一个人们对保持隐私有合理期望的环境中拍摄图像时,这种隐私问题就需要引起注意。未经同意拍摄和传播此类图像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包括侵犯隐私的指控等。
在使用拍摄对象的图像之前先征得本人的同意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都可谓是最佳实践。理想情况下,这种同意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立,并简要概述出图像的使用方式。尊重拍摄对象的尊严和隐私有助于建立信任并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如果对拍摄对象图像的使用歪曲或损害了他们的声誉,那么这些人也有权对其图像的使用提出质疑。例如,如果相关图像被篡改或断章取义地以一种诽谤性的方式进行了使用,拍摄对象完全可以实施法律上的追索权。
与此同时,拍摄对象也可以而且应该积极参与创作过程,特别是在合作项目中。这样,他们就可以确保能够以一种符合他们的喜好和价值观的方式来呈现他们的形象。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
法律框架和司法管辖权的变化
解决摄影师权利与拍摄对象权利之间冲突的方式往往取决于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法律框架。尽管主要适用于欧盟,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体现的原则已经逐渐影响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数据保护实践,其中就包括尼日利亚的数据保护实践。这些原则强调了在使用个人数据(包括图像)之前先获得同意的重要性。在尼日利亚,《版权法》为摄影师提供了保护其原始照片免遭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律依据,并会将照片看成是作者的原创作品以提供保护。
《版权法》第10条1款规定,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包括复制、出版作品,将其纳入视听、广播并向公众传播和提供(包括任何改编)的权利。这意味着摄影师所拥有的图像版权可授予他们以复制、分发和展示其作品的专有权。
但是,拍摄对象可以援引有关隐私(以及数据隐私)和公开权的法律规定来控制其图像的使用。虽然尼日利亚的法律没有明确就此作出规定,但公开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承认。这项权利允许个人(即拍摄对象)可控制其肖像的商业用途,并防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滥用图像以谋取私利。此外,尼日利亚宪法的第37条还可保障公民的隐私,包括他们的住所、信件和个人事务等。当事人完全可以调用上述规定来保护个人图像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尤其是在涉及私人的情况下。
权利受到侵犯的拍摄对象可以通过尼日利亚法院履行自己的法律追索权。这可能包括向尼日利亚版权委员会提出投诉,或因侵犯隐私或诽谤而提起民事诉讼。以下是在尼日利亚发生的、与肖像权有关的一些著名案例:
流行音乐家Iyanya于2013年与Zinox Computers签订了价值35万美元的代言协议。这凸显了肖像权的商业价值,以及名人应如何利用自己的公众形象来获取经济利益。
真人秀名人埃里卡.恩莱韦迪姆(Erica Nlewedim)于2021年签订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协议,为Partner Mobile Nigeria代言,并成为了施华洛世奇在尼日利亚的品牌大使,这一事件体现出获得当事人明确同意以在商业环境中使用个人形象以及获得潜在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楚克乌梅卡.伊曼纽尔.埃杰库(Chukwuemeka Emmanuel Ejekwu)是一位艺名为Mr. Funny或Oga Sabinus的喜剧演员。在2022年,他表示打算让UAC Foods为自己提供1亿奈拉的赔偿,因为该公司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在一则有关“Gala”香肠卷的商业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卡通图像(即喜剧演员的漫画)。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拍摄对象主动维护了自己的肖像隐私权,并阻止了未经授权的使用。
Banire诉NTA Star TV案:此案是唯一确认进入法庭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甚至在高等法院作出有利于NTA的判决后还是选择走进了上诉法院。上诉人Banire在2012年与虚拟媒体网络有限公司(Virtual Media Network Limited)曾有过合影。虚拟媒体网络有限公司不仅与被告NTA之间签订过频道许可协议,还向后者提供了上诉人的图像并用在了广告牌上。因此,她指控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她的图像。法院认为,根据尼日利亚的法律,肖像权这一类别的权利并不存在,如果在尼日利亚就照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话,照片的所有人应是摄影师而不是拍摄对象,除非有相反的协议。在要求“需要先获得拍摄对象同意才能公开的图像”的NDPA和《尼日利亚广告监管委员会法案》发布之前,上述这些规定构成了尼日利亚有关照片所有权的一般规则基础。
道德层面上的考量因素
围绕尼日利亚摄影师随机拍摄图像的所有权的讨论涵盖了多方面的道德问题。在尼日利亚,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隐私权是至关重要的。未经明确同意便贸然拍摄图像可能会侵犯到个人隐私,构成侵入行为并给当事人带来一种不适感。摄影师与拍摄对象之间的关系往往涉及权力的不平衡,尤其是当拍摄对象没有意识到被拍摄时。这种不平衡在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中更为明显。因此,遵守道德标准的摄影工作需要认真努力地尊重每一个人的自主权和尊严,确保这些行为不会带来剥削或伤害。
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图像的处理已经变得司空见惯。虽然这可以增强艺术表达的张力,但也在道德层面上引发了人们对真实性的担忧。摄影师必须考虑到改变图像的潜在影响,确保任何修改都不会欺骗或误导观众。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保持透明度。摄影师经常会在自由创作和承担道德责任之间游走。虽然艺术表达很重要,但它绝不能以牺牲个人的权利或尊严为代价。尼日利亚的摄影师应努力平衡这些事情,确保他们的创意作品可以尊重和维护相关的法律与道德准则。
现在来看看摄影师可能会面临道德困境的一些场景:
摄影记者拍摄暴力或灾难的受害者:这些图像可以提高人们的意识并唤起同理心,但也可能利用受害者的痛苦经历。此时,摄影师应该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还是拍摄对象的尊严和同意?
摄影师在各种环境中拍摄儿童的图像:未成年人的照片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安全、是否已获得同意和剥削的担忧。摄影师应该如何获得适当的同意,并保护儿童的利益?
摄影师前往灾区拍摄有关破坏现场和绝望的图像:虽然这些图像可以引起人们对关键问题的关注,但它们也可能被视为正在利用弱势群体。为了提升意识而记录下悲惨一幕是否合乎道德?
另一个很好的例子出现在时尚和广告行业中;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尼日利亚模特和名人的形象经常会面临道德困境,从而导致潜在的剥削和声誉损害。
这些例子说明了摄影师所面临的复杂道德问题,并凸显了提供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例如明确的协议,特别是在涉及图像的商业使用时。上文提到的Banire诉NTA一案可以看成是一个明确的司法先例。同样明显的是,除了合法性之外,道德层面上的考量因素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这些困境需要人们深思熟虑并具备同理心,因此,摄影师应始终优先考虑拍摄对象的尊严和权利。在尼日利亚,隐私权是随机拍摄照片的拍摄对象可以提出诉求的主要依据,并借此来反对摄影师对照片的所有权和使用。因此,获得人们的同意可以提升摄影师和拍摄对象之间的信任与尊重程度。而且,这还有助于避免潜在的冲突和误解。
结论
在谁拥有随机拍摄图像的权利这个问题上,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和法院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拥有权利的是摄影师。当然,这主要是由于尼日利亚目前没有为照片拍摄对象的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然而,实际上,随机拍摄图像的权利的“所有权”是一个极其微妙的议题,它平衡了摄影师的创作权与拍摄对象的隐私权和对其肖像的控制权。虽然摄影师拥有版权,在尼日利亚拥有图像的大部分权利,但拍摄对象仍然拥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权利,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摄影师可以对这些图像做什么,尽管摄影师才是真正的所有者。对于双方来说,要应对这一情况,需要了解签订相关协议时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考量因素。然而,对于真正“随机拍摄的图像”,在一个法律不那么完善的国家,取得这种平衡对于最大限度地尊重摄影的艺术性和所有权以及个人权利来讲是至关重要的。(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