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境概览-马来西亚(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7-16 12:09 文章来源: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1
东盟十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
(马来西亚篇)
第一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马来西亚在历史上曾经受到英国的殖民统治,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直到20世纪后期,在全球化的影响下,马来西亚加入了多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知识产权法改革,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马来西亚198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于2006年成为成员国、《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9年1月1日对马来西亚生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11月29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3月18日对马来西亚生效。
第二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负责,
马来西亚的法院由上等法院和低等法院组成,并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上等法院包括联邦法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下等法院包括地方法院和治安法院。执法机构包括国内贸易及消费者事务部、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
第三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保护与授权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可延长2次,每次期限为5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5年,可延长4次,每次期限为5年。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注册商标到期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第四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马来西亚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实行国际新颖性,所以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针对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各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专利进行检索。专利申请流程及节点如下:
提交申请后,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将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和可注册性审查”。
马来西亚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如通过代理人提交(外国主体必须;本国主体可选),则只提交代理人信息说明表格。同时,鼓励申请人提交作品电子副本以加快申请进度。
第五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的异议、无效与撤销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法律,新增专利异议程序和调整专利无效程序。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对一件已授权专利向专利局提出异议请求。
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商标注册处确定的形式提交异议申请通知。
一旦专利获得授予,任何受损害的第三方都有资格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宣告专利的无效。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撤销(撤销)和取消(注销)由高级法院受理。
如果商标注册处根据本条款撤销注册,商标将被视为从未注册过,被撤销的注册将受制于商标注册处确定的进一步审查或程序。
第六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风险
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可能损害其市场声誉和长远发展。
第七章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国内企业在进入马来西亚时,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