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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泉在一场西里尔字母挑战赛中成功拯救了“May Tea”商标

发布时间:2025-07-25 04:0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在欧盟地区,总共有24种官方语言和3种官方字母表,因此在评估商标是否存在着构成混淆的风险时,评估欧盟内部的这种语言多样性可能会是一个令人倍感头疼的问题。

在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的判决中,欧盟普通法院针对来自两种不同语言和字母的两件商标之间的概念差异给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件背景

2020年5月,May OOO公司基于其以俄语和西里尔字母注册的在先商标针对以怡泉国际有限公司(Schweppes International Ltd.)名义注册的、包含英语文字元素的欧盟商标提出了无效申请。上述所有商标均涉及类似的商品,尤其是第30类中的“茶”。

从茶产品一直到语言学

乍一看,这些品牌几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如果您具备一些有关俄语和英语的基本知识的话,您可能会意识到МАЙСКИЙ ЧАЙ和MAY TEA这两个术语具有完全相同的字面含义。正是出于这个原因,May OOO辩称,相关受众,即那些同时懂英语和俄语的拉脱维亚消费者(在先商标МАЙСКИЙ ЧАЙ已在捷克、德国、法国、拉脱维亚、波兰和斯洛伐克受到了保护)会直接将这些商标关联在一起。

上述观点在2023年得到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认证,该委员会意识到了这种概念身份问题,发现确实存在着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决定让怡泉的May Tea商标变为无效。尽管“消费者会感知到标志之间的差异”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专门指出,可以想象,消费者可能会将系争商标MAY TEA视为商标МАЙСКИЙ ЧАЙ的变体,该后者已适用于整个欧盟市场上的所有消费群体。

法庭的裁决

尽管意识到了上述商标之间的概念相似性,但欧盟普通法院在其裁决中指出,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意味着所有相关因素之间的依存性。这些因素可能是:所涵盖商品的相似性;标志的显著性;视觉、语音和概念层面上的相似程度;在先商标的声誉等。

不幸的是,对于May OOO来说,支持其论点的唯一理由就是所指定商品的相似性和标志的概念身份,而其他几个因素则与其关于混淆可能性的论点背道而驰,即:缺乏视觉层面上的相似性,这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标准,因为消费者购买茶类产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基于产品的视觉元素;非常低的语音相似性(如果有的话,商标MAY TEA的发音是mei-tii,而商标МАЙСКИЙ ЧАЙ的发音是mai-ski-tchai);术语“tea”和“чай”在指代茶类商品时缺乏独特性。

因此,考虑到上述所有这些因素,法院的天平开始朝着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方向倾斜,并撤销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评估翻译后的商标混淆可能性

该判决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评估来自不同语言的商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首先,仅凭语言上的差异不足以排除任何概念上的相似性。要评估这一点,人们必须考虑到普通消费者不会对他们遇到的品牌进行深入分析或进行详细的语言分析,尤其是针对日常购买行为。因此,对概念相似性的评估必须基于消费者的自发感知行为。

在这项判决中,怡泉认为,对于拉脱维亚的公众来说,对涉案商标含义进行比较将是一项双重的智力挑战,即将MAY TEA翻译成拉脱维亚语,然后再将МАЙСКИЙ ЧАЙ翻译成拉脱维亚语。根据怡泉的说法,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时不太可能进行此类分析。

然而,法院指出,消费者可以通过考虑以下因素来立即实现这种概念上的相似性:相关公众的语言知识;以及相关语言与涉案标志实际使用的术语之间的亲近程度。

拉脱维亚公众至少具备英语和俄语的基本知识。英语中的may和tea以及俄语中的майский和чай都是这两种语言中的基本概念。法院还指出,may一词接近于其在拉脱维亚语中的对应单词maijā。由此,法院的结论是,涉案商标可以立即在概念层面上达成统一,而无需人们付出双重的智力努力或经历复杂的心理过程。此外,这种自发的感知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因为系争商标单词元素的语法结构是相同的。

上述概念身份不仅仅是对品牌所做的简单翻译,而是消费者心中的即时转化。例如,标志ROTKÄPPCHEN和RED RIDING HOOD之间的差异过大,它们就无法让人们立即感受到概念上的相似。虽然它们确实是对应的翻译,但对消费者来说并不会实现上述那种“即时的”转换效果。

尽管May Tea案的判决结果接受了概念身份这个理念,但这仍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之间存在着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实际上,普通法院很难将其看成是“充分的”,因为普通法院非常重视所有因素之间的依存性

在另一个与May Tea案较为类似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在先的德国商标B-WOHNEN与申请获得保护的商标B.HOME之间存在着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但是,这些标记在视觉和语音层面上的相似度非常低,同时在概念层面上的相似度也只是中等。此外,涉案商标的显著性也很低,而公众的关注度也只是高于平均水平。法院作出“可能有产生混淆风险”判决的原因似乎是,除了概念以外,涉案标志从视觉和语音角度来看有一些相似性,尽管相似度很低。

与上述B-WOHNEN/B.HOME案的裁决结果相比,本案中字母表的差异很可能在法院作出“不太可能产生混淆”的决定时起到了关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西里尔字母是欧盟的官方字母表(在保加利亚于2007年加入欧盟之后)。

怡泉与May Tea一案裁决结果的关键要点

在裁定怡泉胜诉而May OOO败诉时,欧盟普通法院非常不愿意(显然比EUIPO更加不情愿)仅仅因为商标是将在先商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就对该商标进行处罚。这种解决方案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它就相当于允许人们通过保护商标的所有翻译版本来大幅扩大该商标的垄断权利。这将会为欧盟这样多种语言共存的地区带来更大的影响。

怡泉与May Tea商标纠纷的最终结果对于商标法专业人士来说也是一个令人感到放心的决定,因为他们目前还不需要将商标的现有技术检索范围扩展到其所有的翻译版本。(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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